质检总局近日发布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(2018年)》调整公告,调整内容主要包括:
1. 将涉及机动车辆的1个海关商品编码8716100000增设海关监管条件「A」,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境检验检疫,由起执行。
2. 将涉及皮革製童鞋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6403511190、6403519190、6403911190、6403919190,涉及牙刷的1个海关商品编码9603210000增设海关监管条件「A」,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境检验检疫,由起执行。
3. 取消涉及捲烟产品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2402100000、2402200000、2402900001、2402900009海关监管条件「B」,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,由起执行。
4. 取消涉及食品添加剂的90个海关商品编码海关监管条件「B」,保留海关监管条件「A」,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,仅实施进境检验检疫,由起执行。
有关详情,请浏览以下网页:
质检总局、海关总署关于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(2018年)》调整的公告